黑龙江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核查分数的通知
http://www.hljsf.gov.cn   2007-11-27 10:48:17
 

各市、行署司法局,省农恳、森工总局司法局:

为做好我省2007年成绩核查和法律资格证书申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应试人员核查分数申请,并汇总填报《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人员查分呈报表》,在125日前将《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人员查分呈报表》上报厅教育考试处。对应试人员报名信息有误的应填写《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信息勘误表》,同申领材料一同上报。

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除须填写《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以供审验:

1、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还须提供本人户籍簿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近期同一底片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

5、申请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品行鉴定意见(没有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鉴定)。

各单位要在20071220 日前将《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申请表在粘贴照片处右下角加盖市司法局印章)、《2007年法律职业资格审批呈报表》、《2007年不予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意见表》、《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信息勘误表》,以及申请材料和初审报告一并报送省厅教育考试处,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误呈报时间。

三、工作要求

(一)要认真做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审核授予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及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部署成绩核查和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做到不漏报、不误报。严禁在审核上报资格授予人员的工作中弄虚作假、对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要严肃查处。

(二)要严格把握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授予条件。按照《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授予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注意收集公安、教育、人事等有关部门的信息,争取他们的支持和协助,充分利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查询系统进行查询认证,确保审验结论的准确和合法。

 

联系人:厅教育考试处  邹晓丹

联系电话:045182297020

 

 

 

                   OO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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