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审查、决定民事、行政法律援助申请(其他权力)
http://www.hljsf.gov.cn
2007-9-22 11:26:10
办理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
4
、
5
条;《黑龙江省法律援助办法》第
15
条、
16
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规定》
工作流程:
作者:本站管理员 来源:黑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 编辑:本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