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行政奖励和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
http://www.hljsf.gov.cn   2007-9-28 13:03:54
 

  (一)奖励种类和条件:

  罪犯行政奖励分为:省级改造积极分子、监狱改造积极分子、监狱表扬。监狱表扬半年评选一次,改造积极分子一年评选一次。

  罪犯投改6个月以上,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纪律;执行《罪犯改造行为规范》;认真接受思想、文化、技术教育;能完成劳动任务;讲究文明礼貌和卫生,可参加监所表扬的评选。

  罪犯投改一年以上,能认罪服法,积极改造,遵守监规纪律,执行《罪犯改造行为规范》较好,能向干部如实汇报思想,揭发他犯违反监规纪律行为;认真接受思想、文化、技术教育,表现较好;完成或超额完成劳动任务;讲究文明礼貌和卫生,年度计分考核积分在分监区平均分以上的,可参加监所改造积极分子的评选。

  罪犯投改二年以上,一贯认罪服法,积极改造,严守监规纪律,模范执行《罪犯改造行为规范》,积极靠拢政府,敢于同违反监规纪律行为作斗争,认真接受思想、文化、技术教育,表现突出,劳动态度端正,经常超额完成劳动任务,讲究文明礼貌,带头搞好卫生,年度计分考核积分名列前茅的,可参加省级改造积极分子评选。

  (二)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监狱可给予立功奖励:

  1.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三)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监狱可给予重大立功奖励: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四)办理监狱表扬、改造积极分子、立功奖励的程序:

  1.监狱表扬、改造积极分子的评比程序是:先由罪犯小组评比推荐,分监区将被提名推荐的名单张榜公布,并组织罪犯评议,经分监区干警队务会集体讨论确定后,提出意见,填表逐级上报,监所监管改造部门集体会审后,报分管监管改造的领导审批。

  2.单项表扬和立功、重大立功奖励由大分监区呈报,狱政科审核,分管监管改造的领导审批。

  3.省级改造积极分子的呈报材料经监所监管改造部门会审、分管监管改造领导审核后,报监狱管理局罪犯行政奖励审批小组审批。

  (五)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情形之一的,监狱可给予警告、记过或禁闭处罚:

  1.聚众哄闹监狱、扰乱正常秩序的;

  2.辱骂或者殴打人民警察的;

  3.欺压其他罪犯的;

  4.偷窃、赌博、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

  5.有劳动能力拒不参加劳动或者消极怠工,经教育不改的;

  6.以自伤、自残手段逃避劳动的;

  7.在生产劳动中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或者有意损坏生产工具的;

  8.有违反监规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对罪犯警告、记过或者禁闭,由分管监管改造的监狱长审批。禁闭的期限为七天至十五天。

  (六)监狱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戒具:

  1.罪犯有脱逃行为的;

  2.罪犯有使用暴力行为的;

  3.罪犯正在押解途中的;

  4.罪犯有其他危险行为需要采取防范措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消失后,应当停止使用戒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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