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督促没有接收矫正对象的试点单位严格按照见人见档、人档齐全的标准搞好矫正对象的交接工作。
二是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管控制。指导各试点单位通过建立矫正对象数据库、档案等形式,准确掌握每一名矫正对象的个体情况,实施分类管理。以矫正对象的人身危险性大小为标准,将矫正对象分为三类,通过登记报到、定期汇报、请销假制度等措施,对三类人员实施低、中、高三种不同强度的管理和控制,防止出现矫正对象脱管漏管,防止他们因社会和人为因素的变化走上重新犯罪的道路。
三是加大指导力度。近期,我们准备成立工作组,深入试点地区,对试点过程中存在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研和指导。之后,我们准备召开一次试点市区两级矫正办公室主任座谈会,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此外,我们还准备将近期情况、问题等形成书面材料向义昌厅长和焕宁书记进行一次汇报。
四是继续抓好培训工作,对增编后新补充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全部轮训一遍。五是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一方面是注意总结和收集反映社区矫正效果方面的典型进行集中宣传;同时,指导各试点单位以矫正对象移交、组织开展对社会有益和有影响的公益劳动等为契机,利用媒体进行宣传。
在安置帮教工作方面,要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根据人员的调整、变化实际对省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进行调整。
二是协调省公安厅进一步规范衔接工作,督促各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及时发放《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和《解除劳动教养通知书》,提高实际衔接率。
三是继续抓好过渡性安置实体建设,年底前力争使每个市地都建成1个有一定规模的基地或实体。四是四季度,我们准备以省综治委的名义召开全省安置帮教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