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除填写申请表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与本案有关并且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证据材料: (1)已经立案的案件,应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并附起诉书或答辩状; (2)与被告是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等的有关证明; (3)请求给付抚养费的,应提供父母的离婚证明; (4)请求给付抚养费的,应提供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成年人)的证明; (5)请求给付赡养费的,需提供被赡养人生活困难或因其他原因而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 (6)要求给付生活费外其他费用的,则提供需要支出其他费用的有关依据; (7)尽可能提供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的经济收入证明; (8)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附注: 1.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追索人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但应当具备两个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的; (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2.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有权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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