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受法律保护,同时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发生违法行为,由省司法厅或设区的市司法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行为处罚办法》,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按规定应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由省司法厅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律师事务所发生违法执业行为,由省司法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执业证书。
监督联系电话: 0451—82297090、82297013(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0451—82297053(省律师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