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停机”于法无据
http://www.hljsf.gov.cn   2007-9-27 6:08:32
 

  “小灵通”被盗,失主及时办理了停机,但西安电信部门几个月后却以该“小灵通”欠费为由,将该失主的另外两部电话停机。西安中院终审判决———
  2000年8月5日,西安市建设银行兴庆路支行职工张宏购买了一部小灵通电话,并在中国电信集团陕西省电信公司西安分公司(以下简称电信西安分公司)的营业部交费,开通使用。第二年7月8日,小灵通被盗。张宏及时在电信西安分公司西华门营业大厅办理了停机手续,同时交清了当年6月份的话费。其中在电信业务受理回执中载明,如需拆机40天后办理。同年11月15日,电信西安分公司以张宏小灵通欠费4个月为由,对以张宏身份证登记开通的另外两部电话也停了机。
  张宏费尽周折询问原因,电信西安分公司回答:关联停机。并说这是他们的内部规定,且从90年代开始就已实行。张宏不明白,电信公司怎么能采用“株连”方式,发明了这种“关联停机”的术语,损害消费者的权益?与电信西安分公司多次交涉无果后,张宏决计为自己也为广大电话消费者讨回权益。去年12月,张宏将一纸诉状送到莲湖区人民法院,诉请法院判令被告电信西安分公司赔偿由“关联停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莲湖法院一审驳回原告的诉求,只判被告赔偿交通费10元。张宏不服提起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上诉人既然给张宏办理了停机手续,后又收取月租费和滞纳金是不妥当的。目前,在我国的电信条例中,尚无“关联停机”的规定。张宏并非故意拖欠话费,电信西安分公司采用“关联停机”有不妥之处,给上诉人造成的交通损失应予赔偿。原判赔偿偏低,应予增加。今年7月19日,西安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电信西安分公司3日内返还停机后收取张宏的费用103.57元;赔偿张宏交通费50元。
  电信部门自行制定的“关联停机”,被依法裁决为不妥。但电信部门何时废止“关联停机”,不再侵害电话用户的合法权益?人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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