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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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26 21:15:25
(一)财产清点
1.公民家庭财产清点,按标的额2%收取,最低400元。
2.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清点,按标的额O.5%收取,最低1000元。
(二)财产清算,按标的额O.5%收取,最低1000元。
(三)财产评估,按标的额O.8%收取,最低1500元。
(四)财产估损,按标的额0.5%收取,最低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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