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法律工作者承办各项法律服务业务时享有的权利
http://www.hljsf.gov.cn   2007-9-27 19:29:37
 
    (一)办理法律服务业务,不受非法干涉;
  (二)经人民法院同意,查阅案件有关材料;
  (三)根据承办事项的需要,持乡镇法律服务所证明和乡镇法律工作者证进行调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查询,索取有关材料;
  (四)对坚持无理要求、故意隐瞒重大情节、提供虚假证据或者严重违反委托、聘应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拒绝接受或者解除委托、聘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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