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由于前夫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房子即将被银行收回拍卖。但由于该房当初是李女士与前夫协议留给孩子的,她现在想自己卖掉,但不知在此情况下是否有权这么做。李女士与前夫协议离婚后,原有的房子两人在协议中达成一致,同意送给尚未成年的孩子。房产证上房产所有人的名字仍为李女士,并由她担任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而前夫由于公司经营不景气,造成亏损,还欠下银行的贷款无力偿还,房子已经被作为抵押物品。现在贷款快要到期了,如果在到期时还不能归还银行贷款,银行就会收走当初作为抵押的房子并进行拍卖。但是,李女士担心银行拍卖所得会低于房子应有的价值,还不如自己卖掉房子还贷款,也许还能给孩子余下部分房款,然后将属于自己的另外一套房子送给孩子。李女士咨询其是否有权卖掉分给孩子的这套房子。
回复内容: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十七条规定,银行作为抵押权人,抵押权不因李女士将房屋卖给他人而消灭。所以李女士将房屋卖给他人后,银行仍可以行使抵押权,这样就会由受让人来偿还抵押部分。受让人偿还后,根据规定,可以向李女士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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