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司函〔2007〕5号
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同意组建
黑龙江省农民工维权工作站的批复
省律师协会:
你会《关于建立农民工维权工作站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成立黑龙江省农民工维权工作站。现批复如下:
一、黑龙江省农民工维权工作站设在黑龙江省金马律师事务所。
二、黑龙江省农民工维权工作站设立独立办公室,配备2名专职律师、1名专职工作人员。
三、黑龙江省农民工维权工作站主要职责:
(一)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
(二)协调组织全省律师志愿者对农民工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三)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
(四)向农民工开展法制宣传,承办其他与农民工相关的法律事务。
四、黑龙江省农民工维权工作站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向省律师协会报送报表和相关的统计数据,接受省律师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二○○七年三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