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同意组建黑龙江省农民工维权工作站的批复
http://www.hljsf.gov.cn   2007-9-28 15:17:10
 

黑司函〔2007〕5号

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同意组建

黑龙江省农民工维权工作站的批复

省律师协会:

你会《关于建立农民工维权工作站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成立黑龙江省农民工维权工作站。现批复如下:

一、黑龙江省农民工维权工作站设在黑龙江省金马律师事务所。

二、黑龙江省农民工维权工作站设立独立办公室,配备2名专职律师、1名专职工作人员。

三、黑龙江省农民工维权工作站主要职责:

(一)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

(二)协调组织全省律师志愿者对农民工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三)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

(四)向农民工开展法制宣传,承办其他与农民工相关的法律事务。

四、黑龙江省农民工维权工作站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向省律师协会报送报表和相关的统计数据,接受省律师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二○○七年三月一日

 
作者:本站管理员   来源:黑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   编辑:本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