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准予佳木斯市中心医院司法鉴定所登记的决定
http://www.hljsf.gov.cn   2007-9-28 15:29:56
 

黑司许决字200766

 

佳木斯市中心医院:

    你们于2007630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佳木斯市中心医院司法鉴定所的申请》及提交的登记材料,经审查,认为你们提出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佳木斯市中心医院司法鉴定所登记。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法医临床,法医病理。同意佳木斯市中心医院司法鉴定所章程,同意姚大为为该机构法定代表人、公兰兰为该所机构负责人。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办理开业登记手续,领取《司法鉴定许可证》。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作者:本站管理员   来源:黑龙江省司法厅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处   编辑:本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