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司许决字〔2007〕第69号
鸡西市科法司法鉴定所:
你们于2007年6月30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鸡西市科法司法鉴定所增加鉴定业务范围的申请》及提交的登记材料,经审查,认为你们提出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鸡西市科法司法鉴定所增项登记,增加农林技术、林业技术、环境保护技术司法鉴定业务。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司法鉴定许可证》。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