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准予黑龙江威龙鉴定所增加鉴定业务范围登记的决定
http://www.hljsf.gov.cn   2007-9-28 15:36:02
 

黑司许决字200772

 

黑龙江威龙司法鉴定所

你们于2007630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黑龙江威龙司法鉴定所增加鉴定业务范围的申请》及提交的登记材料,经审查,认为你们提出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黑龙江威龙司法鉴定所增项登记,增加建筑工程质量、城市规划(挡光)、工程造价、农业技术、水产(渔业)技术、林业技术、煤矿技术鉴定业务。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司法鉴定许可证》。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作者:本站管理员   来源:黑龙江省司法厅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处   编辑:本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