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养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http://www.hljsf.gov.cn   2007-9-29 9:25:03
 

  (一) 劳动教养人员的权利

  1、选举权;

  2、人格尊严不受侮辱,人身不受体罚和虐待,个人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

  3、按规定通信、会见的权利;

  4、对劳动教养管理所的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

  5、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申诉、控告的权利;

  6、享受劳动保护、人身安全的权利;

  7、按期解除劳动教养的权利;

  8、其他法定权利。

  (二)劳动教养人员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

  2、遵守所规、所纪的义务;

  3、服从劳教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的义务;

  4、有劳动能力的劳动教养人员参加劳动的义务;

  5、接受思想、文化和技术教育的义务;

  6、其他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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