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省直司法行政系统招考公务员 拟录用人员体检须知 一、体检程序 1、列队。体检人员按面试考号尾数单号、双号分别列队有序进入医院大厅。 2、审查。体检人员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2寸免冠照片1张、1寸免冠照片2张到审查台接受查验。 3、贴照片。将体检人员2寸照片粘贴在体检表右上方,并留存本人2张1寸照片(后面写明本人姓名及面试考号)。 4、交费。体检人员到收款台交体检费240元/人。 5、编号。体检人员持面试准考证、交费票据、体检表到确认台盖章并随机编号。 6、分组体检。在医院工作人员的带领下,体检人员分组参加各项目检查。体检表由引导工作人员统一交接,不得由被检人员自带。 7、退场。体检结束,体检人员退场。 二、纪律要求 1、体检人员均应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2、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安排,自觉保持体检现场良好秩序,不得嬉笑打闹,大声喧哗。 3、严禁弄虚作假,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家长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违者取消录用资格;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4、体检期间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向医生及其他工作人员询问体检结果,不得同工作人员攀谈。 5、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项;擅自放弃某一检查项目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6、体检结束后,被检人员应立即离开,不得在体检现场逗留。 三、有关事项 1、血样抽取完毕的人员可到食堂就餐。 2、体检人员如有疑难问题,可到咨询台询问。 3、体检结果在黑龙江省司法厅网站(www.hljsf.gov.cn)公布或电话通知不合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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