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黑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重点工作任务
http://www.hljsf.gov.cn   2008-3-13 9:23:23
 

2008年黑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重点工作任务

 

一、监狱工作(略)

二、劳教工作(略)

三、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1、.以进一步巩固、规范“法律广场”、“法律大集”活动为重点,逐步实现法制宣传规范化、制度化。加大对“法律广场”、“法律大集”活动的检查考核力度,力争使全省活动覆盖面达到百分之百。整合各方职能,搭建宣教平台,实现最低成本运做,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法律服务的需求。

    2.以做好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制宣传工作为重点,推进“法律六进”活动深入开展。针对各类重点普法对象的差异性,创新活动载体,改进普法方式,培养树立典型,总结交流经验。组织开展好全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工作。

    3.以推出农民工法律服务一卡通为重点,积极探索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的新途径。适时推出我省农民工法律服务一卡通,力争为全省广大农民工发放一张法律服务卡和一本常用法律知识宣传手册,使农民工持卡享有到有关法律服务部门获得减免服务收费的待遇。

    4.以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重点,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会同法制办以“关注民生热点,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主题,通过开辟黑龙江《生活报》专栏,开设群众服务热线,举办新闻会客厅等多种形式,拓展人民群众反映民意、监督政府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公正执法的渠道。通过媒体对民生热点问题的讨论和关注,找出问题的症结,并从法理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献计献策。深入开展全省“民主法治单位”创建活动、法治环境先进县区(单位)创建活动和“法治城市”试点工作,积极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依法治理工作。

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1.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领域。积极探索为我省经济建设服务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力争在介入的广度和深度上有所突破,尤其在为县域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以及加快我省新型工业化进程、企业改制破产和招商引资等方面有更大作为。组织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当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依法管理、依法经营、招商引资提供法律服务。扎实推进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服务新农村建设,有效缓解农村法律服务资源严重不足的问题。制定实施公证工作为民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深入开展“公证进万家”活动。搞好整体规划,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团。认真抓好法律服务工作站和律师工作志愿团建设。

    2.努力提升服务能力。认真组织开展新修订的《律师法》和《公证法》的教育宣传工作,全面提高依法执业水平。集中指导和有效整合优势律师资源。深入实施《加快全省公证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强知识产权、金融保险、电子商务、环境保护、涉外经贸等专业律师和复合型公证员的培养。加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3.促进社会民生问题解决。积极引导法律服务机构,不断扩大法律服务减费、缓收费救济制度的惠及面。广泛发动法律服务志愿者,开展扶弱济困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深入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努力在全省推出、叫响一批关注民生、促进和谐的先进典型。

    4.积极开展法律服务领域改革。按照新《律师法》的有关规定,适时开展律师管理工作相关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健全律师执业准入制度,规范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加强省市两级律师协会建设,完善“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依法规范律师收费行为。

    5.不断加强诚信建设。健全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执业机构的诚信档案,以黑龙江司法行政网为平台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6.切实增强法律援助实施能力。深入贯彻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推动我省法律援助政府责任和“三项标准”的落实。

五、人民调解工作

    1.努力巩固“调访一体化”工作成果。健全县、乡、村三级调访网络,力争今年实现全面覆盖。

    2.促进人民调解与诉讼工作更有效衔接。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依法规范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制作,强化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提高调解协议的履行率。

    3.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预防、化解、法制宣传功能。积极开展经常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着力提升有效化解“群众关心、社会热点、历史欠帐”等矛盾问题的能力,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

    4.切实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业务的规范化建设。下大力气抓好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稳定和发展调解员队伍,改善和优化调解员队伍结构。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章制度建设。

六、司法鉴定管理工作

    1.不断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深入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和中央政法委文件精神,稳妥推进我省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开展我省《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的研究和推广使用工作。全面推行司法鉴定机构代码证,进一步确立我省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律地位和社会地位。在司法鉴定领域尝试开展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援助活动。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档案的规范化管理。认真开展全省司法鉴定行业清理整顿活动。

七、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1.切实增强我省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能力。按照“四严、四最”要求,规范网上报名,严格操作流程,狠抓薄弱环节,确保我省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为各级司法机关和法律服务部门选拔、储备合格的法律人才。

八、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1.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规范、管理、巩固、提高”为方针,完善衔接、监管制度和措施,出台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基层基础建设规范标准,探索实施矫正对象分类管理模式,不断壮大专兼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逐步探索建立社区矫正保障机制。召开社区矫正试点现场推进会议,认真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开展。

    2.扎实推进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不断完善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帮教安置工作体系,加强排查摸底、衔接管控和安置协调工作,继续抓好过渡性安置实体建设。

九、法学教育和教育培训工作

    1.认真做好法学职业教育工作。完善“两院”办学思路,抓好规范化建设,不断增强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

    2.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发挥“两院一站”教育培训主阵地作用,不断提高队伍素质。

十、法学研究工作

    1.认真开展法学研究工作。做好法学理论和实践研究,积极参与我省地方立法,为各级政府依法决策提供法律咨询。

    2.重点做好司法行政实践课题研究。着重研究加强县级司法局建设、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公证员队伍建设和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等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

十一、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1.拓展政策空间,进一步规范和活跃基层司法所工作。

    2.切实抓好司法所建房工作。上半年完成第三批建房验收工作,尽快启动实施第四批建房工作。

    3.不断提高基层经费保障水平。协调财政部门,出台《关于制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建立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

    4.积极推进司法所机构、人员、编制、职级、待遇、装备六落实工作。加大中央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力度,认真总结推广各地成功经验,推动全省司法所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十二、和谐系统建设工作

    1.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抓好政务公开载体建设和制度建设,扎实开展实践活动,进一步推进全系统窗口单位建设,努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水平。

    2.大力开展对外宣传工作。及时总结、树立、推介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新亮点、新典型、新成效,努力营造全社会认知司法行政、关注司法行政、支持司法行政的良好舆论氛围和发展环境。

十三、队伍建设工作

    1.认真做好理论武装工作。自觉用党的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牢牢把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这一时代主题,牢牢把握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根本要求,牢牢把握全力建设“服务型、管理型、创新型、发展型”司法行政系统这一工作定位,既从整体上领会贯彻上级精神,又坚持从系统实际出发,集中解决实际问题,促进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2.切实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以政治坚定、团结共事、学习创新、文明执法、廉洁自律、为民造福、作风过硬为标准,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健全完善考察、任期、回避、交流制度,配好管好各级领导班子。

    3.努力推进基层党建工作。认真落实厅党委关于加强基层党建的“五个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先锋工程”,扎实开展标准化党委、厅直机关标准化党支部创建活动。

    4.不断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围绕正规化管理,以提高执法质量为目标,认真抓好民警执法档案建设和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和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提高执法管理水平。

    5.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建设工程招标管理暂行办法》等七项制度,进一步约束和规范用人权、用财权、执法权、审批权、监管权。注重制度建设,拓展源头防治腐败工作领域,不断完善全系统惩防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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