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许可
http://www.hljsf.gov.cn   2008-3-28 16:18:35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51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54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6条。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4条、第八条。5、《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2001年10月31日第2号公告)第2条、第16条。

工作流程:

 
作者:本站管理员   来源:黑龙江省司法厅教育考试处   编辑:本站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