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http://www.hljsf.gov.cn   2008-3-28 16:29:11
 
    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1.深入开展以“一学三讲”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六进”活动。突出抓好以宪法为总揽,以与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重点的学习宣传工作,引导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做到既“有序维权”,又依法合理地表达利益诉求。(厅法宣处,各市、行署、系统司法局)
  2.切实加强重点对象的普法工作。根据各类重点普法对象的差异性,在创新活动载体,改进普法方式,明确普法重点上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切实增强实效性。在省直机关中组织开展“百名法律专家上百堂法制课”活动,制定出台我省关于新任职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实施办法,并在年内组织一次考试。(厅法宣处,各市、行署、系统司法局)
    3.继续抓好依法治理工作。积极争取将依法治省工作纳入省委对市地和省直部门年度主要责任指标考核范围。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和基层民主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大力加强我省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全省“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厅法宣处,各市、行署、系统司法局)
    二、法律服务工作
  4.积极为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紧紧围绕我省老工业基地振兴、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积极整合律师、公证、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各种司法行政资源,搭建法律服务平台,缓解广大农村法律服务需求与法律服务资源不适应的矛盾。(厅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基层处,省律师协会和各市、行署、系统司法局)
  5.切实强化预防、疏导、化解社会矛盾功能。加强和改进公证工作,为当事人通过公证手段调解经济、民事关系,预防矛盾纠纷提供保障。发挥律师参与诉讼、仲裁和信访功能,依法有效解决已经形成的矛盾纠纷。强化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积极探索在诉讼外和非诉讼活动中以调解、协调等方式依法妥善处理各种利益纠纷。(厅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基层处,省律师协会和各市、行署、系统司法局)
    6.大力发展法律援助事业。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政府责任的落实,重点推进县(区)级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年底前,力争全省县(区)以上法律援助机构都能够实现单独列编、机构独立、人员专职、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推进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设步伐,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事业。完善法律援助“三项标准”,加强机构规范化建设,年底前,力争有50%的法律援助机构达到规范化标准。加大对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工作力度,专人负责,简化程序,快速办理。(省法律援助中心,各市、行署、系统司法局)
    7.扎实开展法律服务领域改革。合理规划全省公证机构布局,健全完善公证制度规范体系、公证执法活动监督管理体系。扩大公司、公职律师试点范围,在齐齐哈尔、佳木斯两市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在哈尔滨、大庆两市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适应死刑审判制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律师刑事辩护工作,积极做好死刑二审开庭指定辩护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厅公证管理处、律师管理处、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律师协会和各市、行署、系统司法局)
    8.加强法律服务队伍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进一步强化对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教育,严肃执业纪律,规范执业行为,积极主动地适应和谐社会建设需要,健全完善评价标准。切实加强律师继续教育和公证岗位培训工作。(厅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基层处,省律师协会和各市、行署、系统司法局)
  三、人民调解工作
  9.切实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进村居和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全省55%的村居调委会,80%的乡镇、街道调委会达到规范化标准。加大对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指导力度,积极发展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探索在集市贸易区、流动人口聚居区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厅基层处,各市、行署、系统司法局)
    10.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深入推进基层“调访一体化”工作机制的意见,加快县、乡、村三级调访工作体系建设步伐。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处和群体性矛盾纠纷应急处理机制。(厅基层处,各市、行署、系统司法局)
  11.着力推进调解“关口”前移。坚持“调”、“防”并重,以“防”为主,把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矛盾纠纷发生上,及时发现潜在因素,掌握工作主动权,降低社会管理成本,缓和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的利益冲突。(厅基层处,各市、行署、系统司法局)
  12.探索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推广佳木斯市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的成功经验,努力形成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相衔接、与行政调解相协作、与其他调解相配合的工作体系。依法规范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制作,加强效力衔接,减少诉累,节约司法资源。(厅基层处,各市、行署、系统司法局)
  13.大力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做好人民调解员的选配工作,优化调解队伍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建立起一支选举与聘任并用、专职调解员与社会志愿者参与相结合的调解队伍。建立完善多层次的培训网络,对调解员尤其是调委会主任和调解小组长进行系统、正规培训。积极争取地方财政部门支持,解决好调解员补贴问题。(厅基层处,各市、行署、系统司法局)
    四、司法鉴定管理工作
    14.切实履行好法定核心职责。坚持把法医、物证和声像资料三大类司法鉴定的管理作为工作的重心和基础,着力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紧紧抓住准入、监督、处罚、淘汰四个环节,严格掌握准入标准,切实加强执业监管,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维护鉴定行业的良好秩序。(厅司法鉴定管理处,各市、行署、系统司法局)
    15.加强司法鉴定人队伍的教育与培训。进一步强化对司法鉴定人队伍的教育,严肃执业纪律,规范执业行为,积极主动地适应和谐社会建设需要,健全完善评价标准。围绕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积极开展培训工作,持续提升社会公信力,逐步树立起良好的社会形象。(厅司法鉴定管理处,各市、行署、系统司法局)
    16.健全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年底前,力争全省所有市级司法行政机关都建立起专门的管理机构,形成完善的省市两级管理体系;同时,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人协会建设,努力健全“两结合”管理体制。(厅司法鉴定管理处,各市、行署、系统司法局和省司法鉴定人协会)
    五、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17.适时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积极请示省委、省政府以“两办”名义转发《黑龙江省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意见》,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按照“两高、两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不断提高社区矫正的质量和效果,帮助矫正对象更快更好地融入社会。(厅社区矫正工作处,各有关市司法局)
  18.切实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深入挖掘、有效利用各方面社会管理资源,按照“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规范化”的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提高释解人员的实际衔接率,改进对社会危险性较高人员的管控工作。密切与地方劳动部门和再就业培训指导机构的联系与合作,积极探索释解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推进过渡性安置实体建设,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厅社区矫正工作处,各市、行署、系统司法局)
    六、司法行政法制工作
    19.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法制工作。深入开展行政权力清理和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认真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加强取消许可项目的后续管理。健全执法制度和监督机制,深入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调研和指导,切实抓好监狱、劳教所执法联系点建设。加快推进我省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与完善进程,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帮教安置工作地方性立法的调研活动,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加强对厅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厅法制处,厅机关各有关处室、省监狱局、省劳教局)
    七、国家司法考试和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
    20.进一步增强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能力。按照“四严、四最”要求,圆满完成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健全完善备案管理、任职培训等各项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法律职业人才选拔、培训与使用相衔接的机制,为我省法治建设选拔合格人才。(厅教育考试处,各市、行署、系统司法局)
    21.继续加强教育基地建设。科学谋划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发展思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增强竞争能力,促进“两院”稳定、巩固和发展。(厅教育考试处,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2.大力加强法学研究工作。重点深化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及应用法学的研究,积极参与立法和立法咨询工作。(省法学研究所)
    八、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23.做好乡镇司法所建房工作。认真抓好国债资金建设全省第二批314个乡镇司法所办公用房工作。加强与财政、发改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把好组织协调关、规划设计关、管理验收关、监管使用关,确保专款专用,保质保量地完成好年度建房任务。(厅计财装备处,厅基层处和各市、行署、系统司法局)
    24.做好司法所机构建设和人员编制、待遇工作。切实抓好街道司法所的组建工作,推广经验,以点带面,带动全省街道司法所组建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积极推进黑编〔2005〕87号文件和黑办发〔2006〕11号文件的落实,进一步加大各地基层司法所人员、编制、职级、津贴的落实力度。为进行社区矫正试点的每个城市街道司法所,增配1名中央政法专项编。(厅基层处、干部警务处,各市、行署、系统司法局)
    25.认真落实基层经费保障标准。协调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制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财行〔2006〕273号),制定我省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将县(市、区)司法局以及基层司法所公用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机制。制定我省2007-2009年度中央政法专款项目使用三年规划,并以配发装备的方式,将2006年度中央政法补助专款下拨到基层单位。(厅计财装备处,厅基层处和各市、行署、系统司法局)
    26.继续深入开展省级规范化建设先进局、省级规范化建设司法所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创建标准,既要明确硬件建设标准,也要明确班子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水平、公正执法能力、管理规范化程度等软件标准,把创建工作作为促进县(区)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工作整体上水平的重要载体加以推进。 (厅基层处,各市、行署、系统司法局)
    九、队伍建设工作
    27.深化党的先进性建设。坚持不懈地抓好司法行政机关党的先进性建设,以党建带队建,以党风促政风,以党风正警风。(厅组宣处,各市、行署、系统司法局和省监狱局、省劳教局、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28.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采取“回头看”等方式,认真查摆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教育、学习、整改,真正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化为自觉,外化为行动,固化为规范。(厅组宣处,各市、行署、系统司法局和省监狱局、省劳教局、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29.健全完善教育培训机制。按照整合资源、科学规范、归口指导、统一协调的原则,进一步加快全系统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完善管理机制,抓紧制定实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切实加强以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和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为依托的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厅教育考试处,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30.切实加强业务素质建设。组织开展好省直监狱、劳教系统狱(所)长和政委、后备干部及全省县(区)司法局长、基层司法所长培训工作;深入开展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活动,以每个岗位职责所需的技术、知识和能力要求为依据,有针对性地安排训练内容;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学创”活动。(厅干部警务处、基层处、组宣处,省监狱局、省劳教局和各市、行署、系统司法局)
    31.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围绕执法规范化建设,广泛开展“执法质量年”活动,认真研究制定活动方案,加强执法质量监督考评、执法档案管理,严格执行工作规范。围绕执法信息化建设,抓紧确定、落实信息化建设的目标规划。(厅法制处,各市、行署、系统司法局和省监狱局、省劳教局、厅机关各有关处室)
    32.全面加强警务督查工作。严格落实“双六条禁令”,加强警务督察,及时发现、纠正、制止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切实维护“禁令”的权威。(厅干部警务处,省监狱局、省劳教局、厅直有关单位和各市、行署、系统司法局)
    33.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拓展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领域,认真开展“廉政文化年”活动,加快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步伐,突出执法、用人、基本建设、物资采购、生产经营活动五大重点,严密制度,严格管理,严肃查处。(厅纪检委、监察室,各市、行署、系统司法局和省监狱局、省劳教局、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34.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录用辞退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进人机制。完善并严格执行《省直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加大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力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干部考察工作,健全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切实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决杜绝“跑官要官”、“带病上岗”现象的发生,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探索建立监狱长、劳教所长轮岗交流制度,加大省直系统内领导干部上下、左右交流力度。加强对市(行署、系统)司法局领导班子协管工作。(厅干部警务处,省监狱局、省劳教局、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厅直各单位和各市、行署、系统司法局)
    35.切实加强机关建设。从省厅机关做起,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研究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活动,大力发扬乐于奉献、艰苦奋斗的敬业精神,勤奋学习、深入钻研的进取精神,厉行法治、遵章守纪的自律精神,敢为人先、锐意进取的创新精神,坚韧不拔、攻坚克难的拼搏精神。(厅直机关党委,厅机关各处室)
    36.认真解决信访问题。继续抓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强化责任制,全力维护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正常秩序。高度重视事关系统内干部职工切身利益问题,重点解决好拖欠工资、欠缴公积金、土地承包等问题。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重点,以规范和落实信访制度为手段,建立信访排查、预警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变上访为下访,关注群众合理诉求,积极主动化解系统内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努力减少群体访、越级访的发生。(厅办公室,省监狱局、省劳教局、厅直各有关单位、厅机关各有关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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