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和15日,黑龙江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举行2007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仪式,并进行相关培训。2007年,我省共有6414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参考人数比去年增加了290人。有999名考生通过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通过率占实际参考人数的17.5%,居历年最高。省司法厅副厅长王相英同志到会讲话,他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表示热烈祝贺,希望考生进一步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适应新时期国家司法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的需要。省司法厅教育考试处处长杨宗英同志主持证书颁发仪式,并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第74号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徐立斌同志就实习律师培训有关事宜作了说明。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在我国的设立和实行,对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队伍素质,完善司法体制,确保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司法考试工作是法律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在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中,为确保组织严密、程序严谨、标准严格、纪律严明,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认真落实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对考试各项事宜进行了全面缜密的组织和安排,严格落实责任制,严格把好报名关,严格挑选监考人员和督考人员,严格落实保密制度,严格考试纪律,切实做到了规范管理、严格管理、有效管理。今年,在加大常规监考力度的同时,新配置了电子屏蔽仪和隐形耳机探测器等高科技防作弊设施,保证了各考场秩序井然,风纪严明,实现了司法部提出的“四严”要求,圆满完成了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为我省各级司法机关和法律服务部门选拔储备了一大批合格的法律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