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51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54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6条。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4条、第八条。5、《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2001年10月31日第2号公告)第2条、第16条。
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