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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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2 12:45:34
办理依据:
《公证法》第
41
条、《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
36
条、
38
条
工作流程:
作者:本站管理员 来源:黑龙江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 编辑:本站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