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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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2 12:40:13
办理依据:
《公证法》第
42
条、《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
29
条、
31
条
工作流程:
作者:本站管理员 来源:黑龙江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 编辑:本站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