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内容:各市、地司法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司法局拟定本地本部门公证机构设置、布局方案。
工作要求:公证机构设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设置方案拟定的依据,公证机构设置和布局的安排,公证执业区域划分的安排,公证机构设置总量及地区分布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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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报当地政府(省农垦、森工总局)审批。
工作要求:应当有当地政府(省农垦、森工总局)的批准文件或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工作内容:向省厅公证管理处申报经当地政府(省农垦、森工总局)审批的公证机构设置、布局方案,由省厅进行审核。
工作要求:各地方案应在2007年7月1日前上报完毕,省厅应在10月底前完成审核。
工作内容:省厅根据各地方案,拟定全省公证机构设置、布局方案。
工作要求:省厅按照公证机构设立原则,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人口数量、交通状况和对公证业务的实际需求等情况,拟定全省公证机构设置方案。
工作内容:将全省公证机构设置、布局方案报司法部核定。
工作要求:该方案应当在2007年年底前上报司法部律公司。
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全省公证机构设置、布局方案。
工作要求:该方案经司法部核定后正式实施,据此设置公证机构,调整现行布局。根据全省情况和公证需求的变化,省厅可以对公证机构设置方案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