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8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已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订后的《律师法》在全面总结我国律师制度恢复以来,特别是律师法实施以来律师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适应新时期、新阶段我国律师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对原《律师法》的规定作了较大的修改和完善。这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我国律师行业的一件喜事,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进一步走向成熟和完善。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尤其是律师机构,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律师法》,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认真学习,深刻认识新修订的《律师法》的重大意义。
修订后的《律师法》进一步健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为广大律师依法从事法律服务活动,为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依法履行管理职责,为律师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和法律保障。它的颁布实施具有重大的意义:一是新修订的《律师法》是推进依法治国,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重要举措。我国律师制度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修订后的《律师法》以立法的形式肯定了我国律师制度改革发展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律师制度的基本框架。它的颁布实施,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际步骤,是保障我国律师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重要举措。二是新修订的《律师法》为更好地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法律保障。我国律师是促进依法治国和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修订后的《律师法》进一步明确了律师职业使命,完善了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措施,丰富了律师执业的内容,为律师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防止司法腐败,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更加自觉地积极投身于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提供了法律保障。三是新修订的《律师法》是规范律师法律服务,实现律师工作法制化的重要依据。修订后的《律师法》充实了律师执业许可和执业行为规范的内容,强化了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的监督管理措施,调整了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监管职能的层级配置,完善了律师协会的管理职责,加强了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力度,这将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律师工作建设,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完善律师管理体制,提高律师工作水平。
二、深入贯彻落实《律师法》,维护法律的严肃和权威。
这次《律师法》修订,调整的幅度较大,增加的内容较多,有许多新规定:一是完善了律师执业特别许可制度。新修改的《律师法》规定: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二是明确允许个人可开办律师事务所。新修改的《律师法》对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作出了补充规定,即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三是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和人身权利上有了新规定。新修改的《律师法》在诉讼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补充完善了有关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等方面的规定。其中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等等。这些新规定,既为律师执业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也为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统一思想认识,根据法律规定的重大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方针和工作方法,律师在代理案件中更应注重科学性、规范性,严格执行《律师法》,努力营造贯彻实施《律师法》的社会氛围,共同维护法律的严肃和权威。
三、进一步强化律师管理,树一流队伍形象。
我市现有律师事务所12家,执业律师82人。几年来,全市律师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坚持“关注民生,服务发展”和争创一流的理念,不断拓展业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社会诚信度,连续六年在全省律师工作目标管理评比中创一流,还获得了全省律师行风评比第一名和全省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先进单位等荣誉,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市律师队伍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对此,我们将根据新修改的《律师法》的规定,从五个方面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律师队伍的监督管理,树一流队伍形象:一是严把律师“准入关”。申请律师执业,应当提交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等材料。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等。二是进一步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等。 三是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律师事务所于每年的年度考核后,向主管部门提交本所的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等。四是加大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法律责任,包括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五是进一步发挥律师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律师协会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