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司法行政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http://www.hljsf.gov.cn   2008-6-4 13:17:17
 

 司办通[2008]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为推进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司法部决定开展"全国司法行政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司法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推进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服务。

  二、活动目的

  通过本次评奖活动,总结回顾党的十六大以来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取得的成就,推出一系列优秀研究成果,促进司法行政理论研究事业繁荣发展。此外,将配合纪念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的活动安排,对此次评奖成果进行宣传推广。

  三、奖项设置

  (一)奖项类别

  奖项分为两类:研究论文类和调研报告类。每类设立三个等级,分别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视情况设立荣誉奖或特等奖。

  (二)奖金额度

  一等奖每项5000元,二等奖每项2000元,三等奖每项1000元。

  (三)奖项数量

  一等奖10项,二等奖30项,三等奖60项,合计100项。

  四、申报单位和个人

  (一)单位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单位,包括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所属机构、院校、科研单位。

  (二)申报人

  1、每人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2、合作研究的成果必须以第一署名人名义申报。

  3、申报人必须通过单位申报,不能自行申报。

  五、参评成果

  (一)参评条件

  参评成果政治观点正确,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前瞻性和实践性,推动解决司法行政现实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各级领导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智力支持,为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作出过重要贡献。

  (二)成果期限

  参评的研究成果为2003-2008年期间撰写的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论研究成果。

  (三)成果形式

  包括研究论文和调研报告两类。

  (四)成果申报数量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超过10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和总政司法局均不超过5项。

  2、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均不超过5项。

  六、评审标准

  评审方式采用百分制,评选内容包括:成果意义与研究难度、研究内容的原创性与创新性、研究的实用性与可行性、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七、组织领导

  司法部成立评奖委员会,主任由张苏军副部长担任,成员包括部机关司局和直属单位相关负责人、部分省(区、市)司法厅(局)理论研究人员,以及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专家学者。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部研究室,具体负责本次评奖活动的组织实施。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负责组织本地司法行政系统的申报评选工作。

  八、申报办法

  (一)申报材料

  1、《申报表》:从"中国司法科研信息网(网址:http://www.lawstudy.gov.cn)"上下载《全国司法行政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表》,用A4纸打印,一式3份(最少1份原件),并附电子版。

  2、成果:每项3份。

  (二)申报时间

  5月25日-7月24日,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负责组织本地司法行政系统的申报,参照上述评审标准,公开评选,择优推荐参评成果,于8月10日前集中送交司法部研究室。

  (三)联系方式

  单位:司法部研究室科研管理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

  邮编:100020

  联系人:任永安 刘红娟 曾江波

  电话:010-65206810、65206823

  传真:010-65206850

  E-mail: sfky@lawstudy.gov.cn

  网址:中国司法科研信息网 http://www.lawstudy.gov.cn

  司法部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作者:   来源:普法网   编辑:本站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