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司法厅厅长信箱
黑龙江省司法厅厅长信箱服务须知
一、受理群众生产生活中需要由省司法厅直接帮助解决的问题。
二、受理群众对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三、受理对省司法厅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咨询的答复。
四、负责对群众通过电子信箱反映信访事项的处理。
五、对于反映内容或联系方式不实者,省厅将不予受理,并删除有关内容。
六、对于需要反馈结果的事项,将由有关部门在办结后通过特定方式或网上发布形式告知当事人。
来信人基础信息
姓名
固定电话
性别
男
女
移动电话
所在单位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
电子信箱
主要内容
(500字以内)